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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之声 | “补偿心理”要不得
时间:2023-08-25 责任编辑:审核人: 浏览次数:次

千湖之声 | “补偿心理”要不得

补偿心理是指个体在面对某一方面的缺失或失落时,通过强化其他方面的感受来弥补心理上的不平衡和不满足。纵观大量公开通报的案例,党员干部因“补偿心理”滋长而走上贪腐堕落道路者不在少数,须引起高度警惕。

从现实看,这种“补偿心理”的具体表现有很多种。有的在仕途受挫失意后,就开始盯上“钱途”,谋取不义之财,试图用经济上的实惠弥补成长上的失落;有的自认为辛辛苦苦工作多年,能力强、付出多、功劳大,多拿一点、多捞一点、多占一点理所当然;有的因为长期工作繁忙顾不上家人,渐渐产生了用金钱补偿亲情的想法;还有的看到一些商人老板轻松赚大钱、日子逍遥洒脱,觉得自己工作累、待遇低,心态逐渐失衡,等等。

很明显,不管是何种因素萌生出“补偿心理”,对党员干部来说,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若不能深刻认识到其危害性,即便一时如意得志,也会因新的欲望滋长而陷入“得陇望蜀”的贪婪状态。如此自我膨胀、欲壑难填,必然被“不平衡感”牵着鼻子走,也必然容易偏向、越轨、堕落。大量案例也一再表明,党员干部一旦有了“补偿心理”且不加节制,最终都表现为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其结局可想而知。

从根本上讲,党员干部不该有“补偿心理”,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入党从政之初,想必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已了然于心。因此,有没有“补偿心理”是检验党员干部初心坚不坚定、党性强不强,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否正确的试金石。共产党人讲奉献,就要有一颗为党为人民矢志奋斗的心,有了这颗心,就会“痛并快乐着”,再怎么艰苦也是美的、再怎么付出也是甜的,就不会患得患失。

古话说,熊掌和鱼不可兼得。防止“补偿心理”滋长,首先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清醒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自己身为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职责。在面对“事与愿违”时,多反思自己的不足之处,保持定力及时调整好心态积极应对,坚决不让扭曲的名利观带偏。其次,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其正确对待个人成败得失。同时,对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党员干部,在合理合规的前提下予以必要关怀。最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对那些出现思想松动、负面情绪的党员干部,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及时把“补偿心理”扼杀在萌芽状态;对那些在“补偿心理”驱使下一意孤行、触犯纪法的党员干部,坚决进行查处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