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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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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网页信息内容管理规范
时间:2021-09-29 责任编辑:审核人: 浏览次数:次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网页信息管理,促进学校信息化工作与网页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我院的网页信息建设、管理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领导、组织、协调、督办,院内各单位的网络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院网页分为门户网站主页、专门网站主页、院内各院系及职能部门下设网站主页三类。学院不提供个人主页服务。学院门户网站主页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栏目及风格规划设计,密码及权限设置,栏目信息更新及审核发布。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按宣传部对主网站页面的栏目及风格设计要求,制作主网站页面,并根据宣传部统一安排,对主网站页面进行改版升级。其他主页的制作、维护由各创建单位及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条 对二级网站主页、各院系及职能部门下设网站主页实行许可制度,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备案后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链接。未获许可,不得上传链接到门户网站主页。二级网站主页、各院系及职能部门下设网站主页在申请许可时,应先经所属单位领导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五条 学院网页登载的内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损害学院声誉和形象的;

10、危害学院安全,泄露学院机密的;

11、危害学院稳定和学院改革发展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及其它危害学院利益的内容。

第六条 学院主页的新闻、信息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传发布,审查单位有权删除学院各类主页中不宜上传的内容。校内各院系及职能部门主页的新闻、信息须经院系及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发布,上传发布由专人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关闭其网站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在单位主页上上传信息或登载新闻的;

2、未经许可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将主页上传链接到学院主页的;

3、未经新闻、信息审查部门审查,擅自将新闻上传学院主页的。

第八条 学院网页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学院将分别追究其责任:

1、在规定时间内许可、备案申请不予回复的;

2、对本部门新闻、信息不及时审查,妨碍上传的;

3、对学院新闻、信息不及时审查,妨碍上传的;

4、玩忽职守,对网页内容审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疏于管理致使网页上出现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