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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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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
时间:2022-05-17 责任编辑:肖泳审核人:肖泳 浏览次数: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院党委和州工会的领导下完成学校工会各项工作。

2.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意识,不断强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好教职工合法权益。

3.按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讨论学校规划、计划、年度报告及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会财务报告等事宜。

4.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5.协助学校党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校行政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提升。

6.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文体活动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学校党政反映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8.建立困难帮扶体系,帮助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及时探望慰问患病职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及时发放教职工节假日福利,做好教职工婚丧嫁娶等慰问工作。

9.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依法收缴和用好工会经费。

10.完成学校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